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窜货管理办法完整版

2023-07-12 阅读次数  28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商品流通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定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窜货,是指厂家或供应商正常流通的商品被未经授权的销售渠道销售的行为。

第三章 窜货行为的禁止 第三条 窜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未经授权的销售渠道销售厂家或供应商正常流通的商品;

销售渠道以违规方式获取厂家或供应商的产品;

利用虚假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误导消费者。

第四章 窜货管理措施 第四条 厂家和供应商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窜货管理:

加强渠道管理:建立健全的销售渠道管理体系,与可信赖的经销商和销售渠道合作,确保渠道的合法性和信任度。

实施产品追溯系统:引入先进的追溯技术,为每个商品分配唯一标识码,建立商品追溯系统,记录商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信息,实现全程追溯。

加强合作伙伴管理:选择有良好信誉和合法资质的合作伙伴,提供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了解窜货问题的危害性,定期评估绩效并进行渠道管理。

强化法律监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窜货行为的监管,建立完善的法律和监管机制,加大对窜货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提高消费者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对窜货问题的认知,教育他们如何辨别正品和窜货商品,增强抵制窜货的能力。

第五章 处罚措施 第五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要求违规销售渠道立即停止窜货行为,从正规渠道购买商品;

取消违规销售渠道的经销资格或销售资格;

对窜货行为进行罚款;

暂停或撤销窜货行为参与者的相关经营许可证;

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条 相关行政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窜货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销售渠道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七章 宣传推广 第七条 相关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宣传窜货的危害性,提高公众对窜货问题的关注度和认识。

第八章 附则 第八条 对于未尽事宜,根据需要由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补充和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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